受文者:各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0月27日
發文字號:北市家具桂字20第059號
附件:如說明
主旨:轉呈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發文全商會字第1110000422號,為推動立法院於本會期通過[商業團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敬請台端促請平時熟稔互動之立法委員支持業 必歸會修法,無任感荷,轉本會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全商會字第1110000422號辦理。
二、[業必歸會]為各公會多年來沉痾之痛,為強化商業團體組織功能,團結公會力量,敦請立法委員鄭天財等17為立法委員業於111年5月25日完成連署[商業團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之提案,將於本會期(111年9月23日已開議)排案審查。
三、詳細資料,請詳見附件說明。(轉呈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說明文)。
正本: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