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各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6月5日
發文字號:北市家具桂字20第114號
附件:如說明
說明:
一、依據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112)台內團字第11202809782
號辦理。
二、隨函檢附[內政部指定合作及人民團體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供參。
三、詳細資料,請詳見附件說明。(轉呈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說明文)。https://reurl.cc/r5QLOy
附件如下:
1.個人資料保護與人民團體/合作社 宣導資料
2.內政部指定合作及人民團體類非公務機關個人資 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