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文者:各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12月30日
發文字號:北市家具桂字20第085號
附件:如說明
主旨:轉呈中華民國家具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發文(111)
全國聯家昌字第013號,轉發有關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函文有關立法院謹定於本(111)年12月29日審查[商業團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一案,轉本會會員,請查照。
說明:
一、 依據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全商會字第10000508號辦理。
二、 立法院謹訂於本(111)年12月29日審查[商業團體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敬請台端促請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委員支持業必歸會修法,無任感荷。
三、 詳細資料,請詳見附件說明。
https://s30.aconvert.com/convert/p3r68-cdx67/al389-zx0fv.html
(轉呈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說明文)。

